一、总则
1、受 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及北京市有关的适用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2、拍卖标的名称:
二、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资格查验及号牌领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国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竞买。
2、有竞买意向者持合法有效证件,至拍卖公告所载地址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其中:
(1)单位竞买者: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2)个人竞买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证件;
(3)代理竞买者:竞买人因故无法出席拍卖会,可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代为竞买。代理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及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
3、竞买人必须签订竞买合同并交纳拍卖保证金。
4、拍卖人有权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予以审核,对不符合竞买条件的,可拒绝参加竞买。
5、竞买人办理完竞买登记手续,于拍卖会开始前1小时内凭竞买合同与保证金交纳凭证领取竞买号牌,进场参加竞买。
三、拍卖保证金
竞买人须交纳拍卖保证金,保证金交至拍卖公告指定账户。保证金支付截止日期为 年 月 日 时以前(以到账为准),否则不能参加竞买。拍卖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拍卖公告。
四、预展
1、拍卖人将统一安排标的物的展样、预展。欲参加预展的竞买人,应在规定的预展时间察看标的,填写“标的预展登记表”,查看标的物的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除拍卖人组织安排的预展外,恕不接待竞买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的考察。
五、买受人佣金
本次拍卖会拍卖成交的标的物拍卖人将向买受人收取佣金。佣金标准按照成交价的 计取。
六、成交及未成交应办理的手续
1、拍卖一经成交,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否则将被视为违约。
2、买受人应按《竞买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交至指定账户,保证金可充抵成交价款。
3、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后,拍卖人将拍卖成交文件及相关资料移交委托人。
4、委托人收到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将向买受人提供用于标的交割的有效文件,拍卖人负责出具拍卖标的的有关成交证明文件。买受人收到上述相关文件资料 天内,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办理产权转移、交割、过户等手续,若不办理或逾期办理,因此所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办理产权转移的责任。
5、房地产类标的简介中所载房产面积,源自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买受人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实际面积以政府有关部门核定为准。
6、买受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成交款及拍卖佣金。
7、竞买未成交的,竞买人应及时退还竞买号牌并在拍卖会结束后 个工作日内凭《竞买合同》、保证金交纳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保证金的收款方应与交纳方一致。
七、付款要求
拍卖标的成交总价的付款期限:
自买受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后 日内,应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否则即构成违约。
八、违约责任
买受人一旦构成违约,其已交纳的拍卖保证金和已付的部分成交款将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权对已拍卖成交的标的物进行再次拍卖,并依据《拍卖法》继续追究违约者的责任。
九、瑕疵担保
本次拍卖会拍卖文件中介绍的标的物概况、不动产面积等仅供竞买人参考,标的物以竞买人实地查看的现状拍卖,实际面积以办理产权转移时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公告的面积与实际的面积存在差额的责任,房地产或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有误差的,成交价均不作调整。
拍卖人将视同每一位已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对拍卖标的物有了充分的了解和察看,作为拍卖人已履行了我们所知道和应该知道的告知义务,我们承诺无故意隐瞒。因此,拍卖人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品质、质量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拍卖方式、起拍价等以拍卖会现场拍卖师的说明为准。
2、参加竞拍的人员及观众,应遵守拍卖会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3、买受人要求对其身份进行保密的,拍卖人将予以保密。
4、拍卖中,所有参与竞买的人士应对自己在竞买活动中的行为负责,对于各种违规竞价、恶意竞拍、相互串通等行为,一经发现,拍卖人将取消当事人竞买资格,拍卖保证金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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