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比价公告中: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或已中标的项目经理。
现变更为:
(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或已中标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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