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大运河沿线景观风貌设计方案征集
项目编号:KJY20200941
一、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兴华、邢亚利
联系电话:86-10-82575137—256、13121105597
E-mail:[email protected]
二、原公告名称、发布的网址及时间: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6月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20年6月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大运河沿线景观风貌设计方案征集
原公告发布的网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gysgg/202006/t20200601_14387934.htm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qualifyBulletin/2020-06-01/3004829.html
最准三肖:
/bidding/display.php?oid=257&pid=1695
三、更正事项、内容:
修改应征申请人资格的相关内容:
原条款:
4.2应征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和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经验。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征申请人须提供证明其具有承担城乡规划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和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征申请人须依本国或本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城市规划和风景园林设计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企业法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则需提供该机构的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证明文件;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不要求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企业法人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仅对规划师、风景园林设计师个人要求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或执业许可,则需提供该机构的规划师、风景园林设计师本人的注册或执业证书或会员证明材料,同时设计机构应说明该国或该地区有关规划和风景园林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修改为:
4.2应征申请人须具有城乡规划或景观风貌的规划设计经验。
4.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应征申请人须提供证明其具有承担城乡规划的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或风景园林专项设计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4.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应征申请人须依本国或本地区的管理规定具有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的执业许可或经营许可。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企业法人应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则需提供该机构的相应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证明文件;若依该国或该地区有关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不要求城市规划或风景园林设计企业法人具有相应执业资质或资格或营业许可,仅对规划师、风景园林设计师个人要求具有相应资质或资格或执业许可,则需提供该机构的规划师、风景园林设计师本人的注册或执业证书或会员证明材料,同时设计机构应说明该国或该地区有关规划或风景园林从业或营业的管理规定。港澳台设计机构的资格要求参照境外设计机构资格要求的规定。
资格预审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四、其他补充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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